問題解答:
自2015年起,市政府印發的《合肥市市級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目錄》中,市經信局職權范圍內無小微企業認定工作職責,因此市經信局無權出具小微企業認定證書。建議企業根據工信部《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》(工信部聯企業〔2011〕300號)文件要求,按照企業所屬行業類型,準備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、員工社保繳納清單等材料進行自證或聯系注冊地縣(市)區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。 經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了解,1、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《小微企業判定標準》(GS 46—2018),未進行過年報的新設立企業,如為新設企業且注冊資本小于500萬,則當年自動劃入小微企業名錄庫。2、存續企業入庫,根據是否按時上報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年報。因小微企業名錄庫每年根據是否正常年報,以及年報中體現的營業規模、從業人數等相關指標而自動調節。因此,如存續企業滿足其他條件但未正常年報,則會自動被小微企業名錄庫剔除,待企業補報年報后可申請重新進入小微企業名錄庫。如果貴企業符合條件但未入庫,可聯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協調修正。